明朝在西藏地方的行政管理是通過兩個系統來進行的,一是推行行都武衛制度,以行使地方行政管理的職能;二是冊封王、法王等宗教首領,維持其已有的權勢和地位,在中央王朝的統轄之下,分別管理所屬區域的事務。行都司的設置旨在 (本文共 4505 字 ) [閱讀本文]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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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明朝在西藏地方的行政管理是通過兩個系統來進行的,一是推行行都武衛制度,以行使地方行政管理的職能;二是冊封王、法王等宗教首領,維持其已有的權勢和地位,在中央王朝的統轄之下,分別管理所屬區域的事務。行都司的設置旨在 (本文共 4505 字 ) [閱讀本文]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