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我國在國際活動中,為了維護和貫徹我國的外交路線和政策,代表本國在國外的權利和利益而形成和使用的、與國際活動中通用公文形式相適應的公文。主要有照會、備忘錄、外交函件、國書、護照、條約、協定、宣言、聲明、公報...[繼續閱讀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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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我國在國際活動中,為了維護和貫徹我國的外交路線和政策,代表本國在國外的權利和利益而形成和使用的、與國際活動中通用公文形式相適應的公文。主要有照會、備忘錄、外交函件、國書、護照、條約、協定、宣言、聲明、公報...[繼續閱讀]
指司法機關在進行司法活動中,按照1956年司法部統一規定的訴訟格式所形成的文字材料。它大致上分四個方面:一是來自原告或公訴人的訴狀、起訴書等。二是為了案件的順利審判所作的各方面的調查而產生的各類材料。三是開庭前...[繼續閱讀]
指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在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中,為了開展經濟活動,加強經濟管理而形成的各類文字材料。經濟公文的種類很多,主要有:計劃類、統計類、會計類、合同類、體制改革類、規章類、生產和調節類等。...[繼續閱讀]
指黨政機關、科技部門及企事業單位在科研、生產、基建等活動中所形成的,具有科技特點和格式要求的文字材料。包括科研計劃、科技情報、科普計劃、設計說明、圖紙、圖表、計算資料等。...[繼續閱讀]
黨政機關、人民團體、企事業單位通常使用的公文文種,現專指1981年2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《關于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暫行辦法》中規定的九類十五種。參見“通用文種”條。...[繼續閱讀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