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國家保密局、中共中央對外宣傳小組、新聞出版署和廣播電影電視部于1992年6月13日聯合頒發。同年10月1日起施行。4章23條。適用于報刊、新聞電訊、書籍、地圖、圖文資料、聲像制品的出版和發行,以及廣播節目、電視節目、電影 (本文共 591 字 ) [閱讀本文]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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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由國家保密局、中共中央對外宣傳小組、新聞出版署和廣播電影電視部于1992年6月13日聯合頒發。同年10月1日起施行。4章23條。適用于報刊、新聞電訊、書籍、地圖、圖文資料、聲像制品的出版和發行,以及廣播節目、電視節目、電影 (本文共 591 字 ) [閱讀本文]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