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務院1956年2月6日發出,規定各地廣播電臺應該同各地推廣普通話工作委員會合作,舉辦普通話講座。各個方言區域的廣播站,在它們的日常播音節目中,必須適當地包括用普通話播音的節目,以便幫助當地群眾逐步地聽懂普通話和學習說 (本文共 193 字 ) [閱讀本文]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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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國務院1956年2月6日發出,規定各地廣播電臺應該同各地推廣普通話工作委員會合作,舉辦普通話講座。各個方言區域的廣播站,在它們的日常播音節目中,必須適當地包括用普通話播音的節目,以便幫助當地群眾逐步地聽懂普通話和學習說 (本文共 193 字 ) [閱讀本文] >>